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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宣传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宣传材料的通知》(国税函﹝2010﹞138号)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关于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税货﹝2010﹞27号)的具体内容,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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