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2010年第四季度上海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和登记软件产品名单,以及2010年下半年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变更情况下发给你们。登记的软件产品享受有关流转税优惠政策,请按照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税政﹝2000﹞15号)规定执行;认定的软件企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按照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8﹞69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09﹞26号)和《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2010﹞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0年下半年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变更情况的函
沪经信软(2011)38号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2010年下半年,经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和金桥智能法庭软件V1.0(延续)等92个软件产品符合变更条件,同意进行变更。请帮助落实相关政策。
附件:1.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变更情况表.doc
附件:2. 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软件产品登记变更情况表.doc